本发明涉及皮肤修护的凝胶技术领域,具体公开了一种基于海藻提取物对皮肤修护的凝胶及其制备方法及应用,所述皮肤修护的凝胶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原料:海藻提取物10~15%,纳米氧化锌8~12%,二乙醇胺5~10%,二甲基硅油15~20%,双向调节改进剂8~12%,纳米羟基磷灰石改性剂4~7%,壳聚糖溶液5~10%,丙二醇2~5%,余量为水。本发明皮肤修护的凝胶采用海藻提取物配合纳米氧化锌、二乙醇胺、二甲基硅油和壳聚糖溶液配合,通过加入双向调节改进剂、纳米羟基磷灰石改性剂相互配合,共同增效,得到的产品痤疮修复率、保湿、抗菌性可实现协调增效。
1、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协议
2、专利代理委托书
3、受让人信息指示函
4、专利转让代理委托合同
1、专利权人变更什么时候生效?
(1)自专利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的转移自登记日起生效,登记日即上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2)变更手续生效前,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以及已进入专利公布或公告准备的有关事项,仍以变更前为准。
2、专利权人变更后可以更换新的专利证书吗?
根据相关法规,因专利权的转让发生著录事项变更的,不予更换专利证书。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会给新专利权人出具新的专利证书。新专利权人确实需要证明其专利法律效力的,可以请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登记簿副本是具有证明当时的专利权归属的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