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德里商标注册有什么特点?
(1)自注册日起,国际注册具有同申请人在每一个被指定国家进行通常国内申请的同等效力。除非此商标的保护要求在被指定国家内被依照其国内法律于规定时限里被驳回,否则,此国际注册等同于在被指定国家的国内注册。
(2)马德里体系下的国际注册可被视作多个国内注册,因为它同时可在多个国家内产生效力。因此,国际注册的后期管理任务,如对每一相关指定国家的续展、转让等,将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的单一简单操作而得以大大简化。
2、涉外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目前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逐一国家注册;二是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1)逐一申请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人、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逐一办理商标注册。
(2)商标国际注册
我国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成员国,故对欲在《协定》或《议定书》其他成员国内申请保护的商标而言,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凡根据《协定》、《议定书》确定在中国为原属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必须根据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b.在中国有住所;
c.拥有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