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保密审查?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中国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
这里核心的内容是“在中国完成的”,即无论发明人是否为中国国籍,无论申请人是中国还是外国公司或个人,只要发明创造是在中国完成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就需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
相反,如果发明是在外国完成的,即使发明人是中国人,也不要求在外国申请专利之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
向外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不需要提出保密审查请求。
2、欧洲专利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语言
欧洲专利申请可以以任何一种语言提交,但是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是英语、法语和德语,如果申请不是以这三种语言之一提交的,需要提交翻译。
(2)最低文件要求
获得欧洲专利申请日需要下列信息和文件:
希望获得欧洲专利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信息
发明的说明书
如果要求优先权的话,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在先申请信息。
如果没有提交权利要求书,可以在申请日起的2个月内提交。
(3)检索
欧洲专利局在完成形式审查后,会做出欧洲检索报告,列出所有可能影响本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文件。检索报告是基于本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做出的,但是也考虑了说明书和附图。检索报告一旦做出,就会随同一份引用的对比文件和关于权利要求和本专利申请是否满足欧洲专利局要求的初步意见,发给申请人。
(4)专利申请的公布
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的18个月届满后,该专利申请就会(通常与检索报告一起)公布。这时,申请人还有6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通过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继续本申请。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申请人也会被要求确认专利申请是否需要继续。在上述期限内,申请人必须缴纳指定费。对2009年4月1日以后提交的申请,指定费与指定国的数量没有关系,而是固定费555欧元(全部指定国的指定费),因此,申请人不妨选择全部指定国。从公布之日起,欧洲专利申请获得临时保护。但是由于成员国本国法的限制,可能需要在某些国家提交权利要求的译文并公布,才能获得这种临时保护。
(5)实质审查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欧洲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的要求及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权。为了保证审查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一件专利申请由三个审查员组成的小组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其中一个审查员负责与申请人联系。
(6)专利权的授予
如果审查小组决定该专利申请可以被授权,就会发出授权通知书。一旦申请人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译文并缴纳了授权和公告的费用,授权的信息就会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告。授权决定自授权公告日起生效。
(7)欧洲专利在成员国的生效
授权公告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在各个指定国办理欧洲专利的专利权生效手续,这样才能使得该专利在相应国家获得保护并对侵权人采取行动。除了缴纳在成员国生效的官方费用外,部分成员国还要求专利权人将权利要求书翻译成这些国家的官方语言,少数国家还要求说明书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