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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批第二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强创新促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二批第二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强创新促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企业应在工信部继续支持的第二批第二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内(附件1)。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比超过4%的“小巨人”企业给予强创新促发展奖励,整体奖励资金额度不低于高质量发展资金的70%。(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2)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要求

        1.申报采用线上提交电子版方式,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10月20日24:00前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原版(可编辑版)与盖章pdf版提交至以下邮箱:xiaojuren@jx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命名为:企业名称-强创新促发展项目(如:***公司-强创新促发展项目)。

        2.根据审核结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资金拟支持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3.本次申报未指派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收费的培训班、解读班、项目申报服务,企业如有申报问题咨询,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系咨询。

        四、监督检查

        1.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并按时间进度推进。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2.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按《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推进各项目单位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工信部、财政部对地方培育工作实施年度绩效考核,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推荐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4.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010-85235938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010-8217696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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