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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8号)政策相关要求,根据工作安排,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启动2023年度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任务承接单位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京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应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2.申报单位需拥有较强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市场应用能力,具备组织实施的人员、资金、设施、场地等配套条件。

3.申报单位以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概念验证项目考核指标中需明确概念验证活动完成后的工程化或产业化指标,并在项目完成后能够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投资成立企业等方式转化。

5.中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依据《关于印发〈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科发〔2022〕15号)约定采取“先试用后付费”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开展概念验证活动,且已签订技术许可意向合同,优先支持。

6.申报单位和任务委托方须隶属不同机构,且不存在关联关系。

7.任务委托方不能作为同一任务的承接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 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单位在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按要求填报。

2.参照《2023年度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任务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填写《科技成果概念验证项目申报书》,同时填写提交《概念验证项目情况简表》《概念验证项目信息汇总表》。 

3.提交其他相关附件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纸质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申报单位留存备用。

(二)材料要求

1.科技成果概念验证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承诺书。

(2)若申报单位已与任务委托方有合作意向,可提供意向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需提供“先试用后付费”许可合同(含意向)等材料。

(4)申报单位为企业,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材料。

(5)经费预算测算说明。

(6)申报单位与任务委托方关联关系承诺书(需下载模板,填写盖章后上传)。

(7)其他证明材料。

3.概念验证项目情况简表(需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

4.概念验证项目信息汇总表(需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

四、支持方式

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成功立项的概念验证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任务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等,按照任务总预算30%的比例,给予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开展概念验证活动,采取“先试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许可的科技成果所产生的担保费等。

五、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自2023年9月26日上午9:00开通在线填报功能,10月15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机构

北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为专项申报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10-88827013、010-88827018。咨询时间为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科技成果概念验证项目的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任务申报指南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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